关于做好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鲁萍发布时间:2025-10-21浏览次数:130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要求

(一)高等教育(研究生)储备项目(以下简称为“储备项目”)必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反映新时代江苏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建设高质量研究生教育、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二)储备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科建设、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汇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等方面。

(三)储备项目范围为近年来在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学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信息系统、视频资源、论文、著作等。以教材为主体内容进行申报的成果不予受理。

(四)重大储备项目应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重点储备项目应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要影响;一般储备项目应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二、推荐申报条件

各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推荐项目从校级教学成果中择优申报,并经校学术委员会等学术机构审议通过,项目完成以来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立项为重大储备项目和重点储备项目的须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5930日。

(二)项目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项目主要完成人单位发生变化的,以项目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准。

(三)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如无重大突破或进展,不得申报。

三、申报限额

依据省厅通知中申报限额的测算标准,我校高等教育(研究生)储备项目申报限额为3项,其中由现任校领导(以申报时间为准)为第一完成人的项目申报数量为1项。

四、具体工作安排

序号

日期

工作任务与要求

责任人

1

1021

发布学校通知。

研究生院

2

1027

提交全套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一式九份,支撑材料1套)。

项目专班

3

1028

评审遴选申报项目,等额排序。

研究生院

4

1029

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研究生院

5

1030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研究生院

6

115日前

获推荐项目专班集中打磨材料,并完成教学成果鉴定。研究生院持续跟进督促。

项目专班

研究生院

7

118日前

获推荐项目专班继续集中打磨材料,定稿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院持续跟进督促。

项目专班

研究生院

8

119

研究生院组织形式审查并反馈修改意见。

研究生院项目专班

9

1112

各专班提交申报材料终稿,研究生院进行终审。

项目专班

研究生院

10

1114

研究生院向省厅报送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材料提交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


附件:

1.高等教育(研究生)储备项目推荐申报指南.docx

 2.高等教育(研究生)储备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3.高等教育(研究生)储备项目申报表.docx

 4.专家推荐意见.docx


                                         研究生院

202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