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会计教指委通知】关于开展第二批“精品案例课堂”项目建设的通知

发布者:鲁萍发布时间:2023-11-23浏览次数:266

各培养单位

为加大案例教学使用力度,带动案例教学方法创新和理念传播,探索不同专业学位案例教学范式,推动案例更好服务实践创新人才培养,经研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委托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会计教指委)试点开展第二批“精品案例课堂”项目建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首批建设情况

首批项目由学位中心定向委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等7所高校,以单位自筹经费为主的方式支持建设,共征集到15个项目成果。各单位创新授课模式,采用名师联合讲授、企业高管进课堂、现场实地教学等多种形式,展现了不同专业学位案例教学的课程设计、课堂教学、课后作业等环节,为推动不同专业学位案例教学提供了有益借鉴。学位中心在“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官网开设“精品案例课堂”专栏,对成果进行集中展示,推广案例教学成熟做法和模式,取得积极成效。

二、建设目标

第二批“精品案例课堂”项目建设以服务高质量案例教学育人成效为着力点,坚持做好“三个聚焦”。

(一)聚焦服务人才培养。邀请案例教学名师进行示范性授课,聚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深入挖掘已开发的大案例、全案例、经典案例成果的教学效能,更好发挥高质量案例的教学育人作用。

(二)聚焦案例教学模式创新。通过名师开展案例授课的形式,进一步探索本专业学位案例教学模式,创新案例教学方式,鼓励采用企业实景教学、翻转课堂、主题辩论、情景教学、行业专家授课等模式,探索适合学科、兼具特色、效果良好的案例教学法,提升专业学位案例教学共识。

(三)聚焦示范教学和经验传播。发挥示范引领效应,汇聚形成一批高质量案例课堂视频成果,宣传推广案例教学前沿理念和成熟模式,引导重视案例教学、研究案例教学、开展案例教学,提高案例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建设方式

1. 面向所有MPAcc培养单位征集立项(立项书模板见附件1),请有意愿申报的培养单位于1215日之前将立项书提交至会计教指委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pacc@ruc.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邮寄至会计教指委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商学楼1001室,林老师,18810445482

2. 经会计教指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拟立项项目,拟立项的项目将通过官网和官方公众号(MPAcc教育发展智库)公布。

3. 各申报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具体工作,对项目给予充分条件保障,做好“精品案例课堂”成果意识形态的总体把关,按照建设要求(“精品案例课堂”项目视频内容与要求见附件2)确保项目内容质量及制作规范满足条件要求。

4. 学位中心同每个立项项目签署征集协议,对每个完成结项的项目提供1万元项目经费,鼓励各制作单位进行经费自筹。

四、建设要求

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把握案例教学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不得包含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2. 项目原则上应由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丰富案例教学、研究、开发经验的专家和教师作为首席专家,首席专家应具有在国内外代表性案例机构发表及收录案例的经历,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学位案例教学思考与经验。

3. 成果应突出相关专业学位案例教学特点,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在案例选取、教学设计、课堂组织、资源呈现、教学效果等方面具有示范性、代表性和可推广性,所选案例应当为入库经典教学型案例,兼顾理论基础与实践应用,体现学科交叉融合。

4. 首席专家及授课教师拥有成果的署名权和改编权,各制作单位、会计教指委、学位中心共同拥有成果的传播权和使用权,所有收录的“精品案例课堂”成果将授予“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入库证书


联系方式:

会计教指委秘书处

林老 010-62512996


附件:1 .“精品案例课堂”项目立项申报书(模板).doc

      2.“精品案例课堂”项目视频内容与要求.docx




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