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2-2023学年(秋)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定于2023年2月20-23日期间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如有问题,请尽快联系培养办。为进一步做好本学期研究生考试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考生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原则上均采用线下考试方式。参加考试的学生需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无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所有考生严格按照考场安排的要求到指定的教室就座;考试不得携带手机,若已携带,必须关机,交由监考老师集中放置;考生需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护工作。
2.因病申请缓考需提供校医院或二甲以上医院病历证明,其他特殊原因申请缓考的,需附学院学工办出具的情况说明,盖学工章。
3.申请缓考考生的《缓考申请表》,学院统一汇总后,于2月20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缓考一般与下一年级初修该门课程的研究生一起进行。
二、研究生考务工作
1.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要求采用笔试(A、B卷制)。任课教师务必在考试前1周内将A、B卷及标准答案送开课学院(所)审批,所有课程均由开课学院(所)盖章,方可举行考试。
研究生考试样卷采用《研究生考试用卷样本》格式,A4纸,电子版本从研究生院网站培养模块的“培养→资料下载→考务”下载。
2.开考前,应密封试卷。考试结束后,应将试卷审批表、A、B空白样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试卷、成绩单和课程考核及教学情况综合分析等材料交开课学院(所),装入《研究生试卷存档资料袋》存档。
本学期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成绩录入截止时间:2023年3月10日。请所有老师务必按时提交成绩,所有研究生需在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该学年研究生课程的评教工作。
3.任课教师应担任监考教师之一,其余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所)统筹安排。公共研究生英语课程的监考,研究生院按照学院的选课人数分配监考教师。考生人数在30人及以下,设监考教师1人;考生人数超过30人,至少安排2名监考教师。
4.对设有多个考场的学位课考试,监考教师可以提前领取试卷,如需安排考务办公室,请提前与培养办联系;对只设有1个考场的考试,可以由任课教师(一般也是监考教师)将试卷直接带至考场。
5.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的监考规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认真填写“研究生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发放和回收“研究生考试签到表”(下载路径:“培养→资料下载→考务”)。
请各学院教学秘书及时通知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学生,做好本学期末研究生课程的考试工作。
附件1:2022-2023(秋)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2023-1-3).xlsx
附件2:缓考申请表.doc
研究生院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