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保证2025级入学卓越工程师学院涉及专业领域的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现启动江苏科技大学江苏省卓越工程师学院部分专业学位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新设(改造)课程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领域及涉及学院(注:*为牵头学院)
1.专业博士学位点:学制4年
土木水利—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海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专业硕士学位点:学制3年
土木水利—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机械—机械工程学院
能源动力—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工程管理—经济管理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资源与环境—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自动化学院*、海洋学院、计算机学院、理学院
材料与化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冶金工程学院
二、修订依据及要求
1、各专业领域根据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布最新的硕士培养方案制订要求,聚焦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的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趋势,每个涉及学院新设(改造)1-2门卓越工程师学院专业研究生培养课程(学位课、选修课均可,工程实践课程优先,学时为32学时为宜),完善目前各专业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新设(改造)课程应满足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需求,充分体现产教深度融合和学科交叉,课程教学与建设应有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行业)知名专家深度参与。本次新设(改造)课程纳入2025级及后续各培养方案最新制(修)订版本范畴,并标注卓越工程师学院学生必选。
三、工作安排
1.2025年3月30日前,卓越工程师学院涉及专业领域的相关学院成立卓越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新设(改造)课程工作组,并将工作组成员名单报送卓越工程师学院备案。工作组应广泛调研国内外高校,组织校内外和企业行业专家认真研讨,各学院须召开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和校外高校、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专家参加的专题研讨会,对新设(改造)课程进行充分论证。6月30日前,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的新设(或改造)课程信息(附件1)纸质稿(签字盖章)和电子稿交卓越工程师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
学院共建的学科,由相关学院设立联合工作组,并由牵头学院院长任组长。
2.2025年7月,卓越工程师学院组织专家开展新设(改造)课程的评审工作,并反馈相关学院。各学院组织学科专家修改完善,并形成江苏科技大学江苏省卓越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稿(含电子稿)报卓越工程师学院。
3.各学院应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卓越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为目标,产教深度融合,制订新设(改造)课程的教学和实验教学大纲(附件2),并于8月30日前报卓越工程师学院。
四、其它事项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卓越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新设(改造)课程工作,统一协调,认真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按时提交各类材料。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511-84493369
电子邮箱:45574259@qq.com
江苏科技大学江苏省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5年3月14日
附件1:信息简表.docx
附件2:教学大纲模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