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者:周蓉蓉发布时间:2025-03-18浏览次数:10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选拔,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综合评价考生能力水平,坚持择优录取原则,确保整个复试过程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成立校、院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复试录取工作。

(一)校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指导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的组织、考核、审核及咨询等工作,成员包括负责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学院党委专兼职纪检委员、负责专业建设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院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校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并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集体研究招生事项,同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安排、落实工作。


三、复试

(一)复试形式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统一采用线下形式。

2.调剂考生复试形式由各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学院应在调剂复试启动前,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复试形式,确保考生能够提前知晓并做好相应准备。

网络远程复试(若有需要)以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系统,腾讯会议为备用系统。

(二)复试时间

学校计划3月下旬启动复试工作,各学院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复试时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复试分数线

对于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因素综合划定,其他专业执行国家A线。各专业复试线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相关信息。

(四)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对于合格生源比例充足的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低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若合格生源比例不足,则按照实际合格生源数量组织复试。

(五)复试信息发布

各学院需提前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详细信息)等关键内容。对于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公布名单时应详细说明相关情况,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六)复试资格审查

审查材料主要包括:

1.身份证(正反面)。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2.准考证;

3.往届考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4.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需提供学生证或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出具由颁发毕业证书的机构(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国(境)外求学考生须提供其相应的国外成绩证明等证明材料。

6.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网上确认时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的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非全日制或定向考生须提供劳动合同(应届生可提供毕业就业协议书)及江苏科技大学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需签字盖章);

复试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复试。

(七)复试内容

复试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全面考查考生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

第一阶段: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要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方式向我校提交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江苏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品德考核表》。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建议、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加试

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等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江苏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阶段: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重点考察考生外语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复试小组专家根据考生表现给出得分,满分共5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综合知识考核

专业综合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复试小组专家根据考生表现给出得分,满分共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专业课考核(考试)

根据招生专业目录要求开展专业课考核,满分共15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八)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专业综合知识考核(满分100分)+专业课考核(考试)(满分150分)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及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还应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测试,满分共5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四舍五入精确至小数点后1位小数。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特殊类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十)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含加分)70%+复试总成绩3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

(十一)破格复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我校不开展破格复试工作。

四、调剂

(一)调剂时间安排

1)自328日起,我校将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分批次陆续发布各专业调剂缺额信息;

248日正式启动调剂工作。

(二)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途径

我校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调剂考生基本要求

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方具备参加我校调剂资格:

1)符合拟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初试成绩达到拟调入专业在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4)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关于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具体要求等详细内容,可查阅我校后续公布的《江苏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专业及其相关要求》。

5)若存在其他特殊规定的情形,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可参考《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三)调剂工作流程

阶段

内容

备注

调剂

调剂系统开通,考生填报调剂志愿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

各学院根据学院调剂细则筛选调剂生源进入复试


学院发复试通知,考生回复通知

1、考生应及时接受调剂系统中的复试通知;

2、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系统将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复试

参照《江苏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及相关学院复试细则相关要求进行。


录取

网上发待录取通知,考生确认待录取,调剂过程结束。

考生应及时接受调剂系统中的拟录取通知


五、录取

(一)排序原则

1.按综合成绩在学院相应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内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2.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依据初试总成绩、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确定排名。

3.同一学院同一专业既招收全日制的,又招收非全日制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开排序,分别录取。

(二)录取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批。

(三)其他规定

1.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定向就业协议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各学院应严格审核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七、体检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等文件规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为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信息将在网上平台公开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九、考风考纪

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计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监督监察

成立学校、学院两级研究生复试录取督导组,研究生院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学科所在学院党委专兼职纪检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学院监督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得低于5人。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监察须覆盖复试录取全流程、各环节。

校纪检部门监督申诉电话:0511-84402287

十一、其他事项

1.依据招生管理规定,如有必要学校将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

4.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5.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考生报考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咨询方式

学校代码:10289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长晖路666

邮编:212100

江苏科技大学网址:

https://www.just.edu.cn


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址:

https://yjsb.j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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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84402362

传真:0511-8440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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