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秋)学期末研究生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鲁萍发布时间:2023-12-13浏览次数:7171

各学院:

2023-2024(秋)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定于202418-12期间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如有问题,请尽快联系培养办(84445705)。为进一步做好本学期研究生考试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采用线下考试方式。参加考试的学生需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无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所有考生严格按照考场安排的要求到指定的教室就座;考试过程不允许携带手机,若已携带,必须关机,或交由监考老师集中放置;考生需做好考试期间个人防护工作。

2.因病申请缓考需提供校医院或二甲以上医院病历证明,因事不能申请缓考。考生按要求提交《缓考申请表》(附件3),由学院统一汇总于1230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经批准缓考的研究生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该门课程的考核。

二、研究生考务工作

1.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要求采用笔试(AB卷制)。任课教师务必在考试前1周内将AB卷及标准答案送开课学院(所)审批。

研究生考试样卷将采用《研究生考试用卷样本》格式,A4纸,电子版本从研究生院网站培养模块的培养资料下载考务

2.考试举行前,应密封试卷。考试结束后,应将试卷审批表、AB空白样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试卷、成绩单和课程考核及教学情况综合分析等材料交开课学院(所),装入《研究生试卷存档资料袋》存档。

本学期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成绩录入截止时间:202421请所有老师一定要按时提交成绩,所有研究生也要在202421日前完成该学年研究生课程的评教工作。

3.任课教师应担任监考教师之一,其余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所)统筹安排。公共研究生英语/政治课程的监考研究生院已按照学院的选课人数进行分配监考教师。考生人数在30人及以下,设监考教师1人;考生人数超过30人,至少安排2名监考教师。

请学院(所)录入《2023-2024(秋)研究生期末监考老师安排表》(附件2),并打印考试安排表发给监考教师,同时于1220日前将电子表格发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4.对设有多个考场的学位课考试,监考教师可以提前领取试卷,如需考务办公室,请提前与培养办联系安排;对只设有1个考场的考试,可以由任课教师(一般也是监考教师)将试卷直接带至考场。

5.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的监考规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认真填写研究生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发放和回收研究生考试签到表(下载路径:培养工作资料下载考务)。

请各学院教学秘书及时通知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学生,做好本学期末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考试工作。



 附件1:2023-2024(秋)学期期末考试安排.xls

 附件2:2023-2024(秋)学期期末考试监考老师安排表.xlsx

 附件3缓考申请表.doc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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