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秋)学期末研究生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李冉发布时间:2023-02-07浏览次数:1480

各学院

2022-2023学年()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定于2023220-23期间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如有问题,请尽快联系培养办。为进一步做好本学期研究生考试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考生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原则上采用线下考试方式。参加考试的学生需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无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所有考生严格按照考场安排的要求到指定的教室就座;考试不得携带手机,若已携带,必须关机,交由监考老师集中放置;考生需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护工作。

2.因病申请缓考需提供校医院或二甲以上医院病历证明,其他特殊原因申请缓考的,需附学院学工办出具的情况说明,盖学工章。

3.申请缓考考生的《缓考申请表》,学院统一汇总后,于220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缓考一般与下一年级初修该门课程的研究生一起进行。

二、研究生考务工作

1.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要求采用笔试(AB卷制)。任课教师务必在考试前1周内将AB卷及标准答案送开课学院(所)审批,所有课程均由开课学院(所)盖章,方可举行考试。

研究生考试样卷采用《研究生考试用卷样本》格式,A4纸,电子版本从研究生院网站培养模块的培养资料下载考务”下载

2.开考前,应密封试卷。考试结束后,应将试卷审批表、AB空白样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试卷、成绩单和课程考核及教学情况综合分析等材料交开课学院(所),装入《研究生试卷存档资料袋》存档。

本学期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成绩录入截止时间:2023310请所有老师务必按时提交成绩,所有研究生2023310日前完成该学年研究生课程的评教工作

3.任课教师应担任监考教师之一,其余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所)统筹安排。公共研究生英语课程的监考研究生院按照学院的选课人数分配监考教师。考生人数在30人及以下,设监考教师1人;考生人数超过30人,至少安排2名监考教师。

4.对设有多个考场的学位课考试,监考教师可以提前领取试卷,如需安排考务办公室,请提前与培养办联系;对只设有1个考场的考试,可以由任课教师(一般也是监考教师)将试卷直接带至考场。

5.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的监考规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认真填写研究生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发放和回收研究生考试签到表(下载路径:培养资料下载考务)。

请各学院教学秘书及时通知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学生,做好本学期末研究生课程的考试工作。

 

附件1:2022-2023(秋)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2023-1-3).xlsx


附件2:缓考申请表.doc

 

 

研究生院

202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