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秩序和学位论文工作,经研究决定第9-11周开展本学期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肃课堂教学纪律
1、学位课的课堂讲授学时数不得少于2/3,选修课的课堂讲授学时数不得少于1/2,除完成讲授学时外,教师可采用研讨、专题报告、实验等教学形式,但要有明确的教学内容,并在授课计划中体现。
2、停调课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学生。
3、督导组专家随机听课,若发现并经过调查后确认,存在随意停课或旷教的情况,将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
二、检查内容与形式
1、教学秩序检查:采取学院自查、研究生教学督导组专家随机听课检查和研究生院对教学秩序进行随机抽查三种方式。
学院自查由各学院主管领导牵头,组织研究生教学及管理人员,对本院教学情况进行检查,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各学院研究生教务员填写“研究生教学秩序检查表”(附件1),并简单统计检查课程门次等情况。教学秩序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师到课情况、学生到课情况、课堂纪律等。
2、院系领导听课:主管院长、系主任应深入课堂,了解课堂教学状况,加强与授课教师的沟通,有针对性的解决本院教学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每人每学期应听课至少3次,每次听课不少于45分钟,需严格听课程序,不得代听、代填、代签;听课时需如实填写“研究生课程教学(实验教学)听课记录表”(见附件2、附件3)。
3、问卷调查: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教活动,继续采用网上评教,不参加网上评教的学生,将无法查看课程成绩。
4、研究生座谈会:各学院要组织一次由任课教师、学生及主管领导参加的教学座谈会,并汇总座谈会相关意见。教学座谈会的内容包括:整体教学秩序情况、课堂教学情况、教材使用情况、对授课教师方面的建议、对培养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对学院教学管理方面的建议、对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5、教学文档检查:采取学院自查和研究生教学督导组专家随机检查两种方式。
学院应认真总结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积极为学校献计献策,并于11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附件4)将总结报告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附件: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