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如下:
一、奖学金资助时间和条件
1.江苏政府资助在外时间12个月的中外联合培养博士,不受理攻读学位的资助申请。
2.申请者基本申报条件要求详见省厅文件附件3。
二、奖学金申报和推荐注意事项
1. 申报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的方式。
2. 对已经获得过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等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满三年后可再次申报。已获得过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和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出国留学两次及以上的人员不得申报。
3.申请人应按照“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除外),提交所在学院审核,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4.《2020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中第13项“单位意见”中的第1至5条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填写,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在第5条“对申请人按期学成回国后工作安排的打算”旁的空白处签字盖章),第13项“单位意见”中第6至7条由学校填写。
5. 申报人需由学院出具推荐函,推荐函需说明拟推荐研修人员的外语水平、科研业绩以及出国研修对科研的推进作用,推荐函字数应在500字左右。
6.请学院于4月2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和pdf格式电子版,递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三、经费和名额
鼓励博士生积极申报,不设名额限制,获得省资助的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其所在学院给予不少于1:1的配套经费。